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重要单元,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组织。为了适应学院三级教学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教研教改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聊城大学教研活动实施办法》(校发[2013]65号),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研室建设意义:教研室是学院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之一,承担着组织与管理教学、总结教学经验、发现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培育青年师资、提供科技服务等重要任务。在学院全面推进内涵建设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这对深化专业和课程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教研室要创造出求实、拼搏、创新、进取、和谐、能够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环境,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教研室的组织机构、职能及其工作内容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要以“专业或课程性质相近,有利于专业或课程建设,有利于教研活动开展”为原则,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和课程设置,结合教师人数和结构等情况,由各系提出设立教研室的初步意见,学院审批同意后设立。教研室原则上不低于5人,设主任1人。教研室人员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由院系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在院系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能团结绝大多数人发挥团队作用。其聘任和聘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院系要做好督促落实教研室工作内容和主任职责的工作,配备好各教研室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为教研室建设和开展工作打好基础。学院根据教研室主任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具体奖励情况由学院绩效奖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 教研室职能及工作内容
1、思想建设。教研室全体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及科研工作。
2、组织教学。教研室要把稳定教学秩序摆在教学工作的首位,通过教学组织和管理,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严格执行,确保教学运行顺畅。组织教师落实和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做好教学中各个环节的常规性工作。
3、组织管理。按照教学管理要求,完善教研室有关教研活动的管理制度;制定教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据教师工作特点,制定考勤制度,加强组织纪律,为完成教学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4、课程建设。教研室要根据专业建设的要求,把课程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组织编写教学大纲,优化教案,分析课程目标达成度等工作;研究和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开展优质课程和优秀教材建设,讨论并推荐合适的优秀教材。
5、督促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要增强教研意识,以教学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或课题,不断提高教研水平。计划并组织申报各类教研教改项目。
6、组织开展课程研讨及相互听课、评课、公开课和观摩课活动,每学年组织至少1次教学观摩课。教研室主任组织听课活动,每学期4-6次。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交流和总结教学经验。
7、教学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树立团队精神、增强教研室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提升教师教学及科研能力;采取“传帮带”等形式,帮扶青年教师业务水平提高;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活动,并作指导。
8、教研活动制度化。教研室主任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4次。健全教研活动记录,由专人对教研活动的内容和出席情况做记录。
9、教学档案收集。做好本教研室教学检查、评教评学、备课听课等教研活动和教学成果数据资料收集工作。
10、完成院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评价
第八条 院系每学期期末对教研室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学院定期对教研室进行检查评估,加强促进教研室建设。
第九条 执行绩效考核制度,院系下达的教研教改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按期完成。严格执行教研室考核量化制度,对于考核优秀的教研室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主任和续聘教研室主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院系要经常组织教研室开展交流活动;全院每两年召开一次教研室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并对优秀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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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