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高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聊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2〕12号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独立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在教务处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院长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若干,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选配指导教师,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审查和中期检查等;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与推荐;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总结、电子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担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确定论文(设计)题目,在线向学生下达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目标明确、内容清楚、符合规范。
(二)根据任务书要求,指导学生开题,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给予在线评阅。
(三)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四)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开展中期检查。
(五)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认真审阅。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在线填写评阅成绩。
第十条 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对学生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检查,提出评价意见。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公外出,应在出差前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于指导工作严重失职的教师,按照《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18〕49号)等进行处理。
第四章 学生
第十二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并完成这一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十三条 学生职责
(一)认真学习本实施细则,熟悉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尊敬师长,服从安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不参与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违反规定者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聊城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聊大校发〔2014〕4号)等进行处理。
(四)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遵守校纪校规,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与升学、就业的关系。因事、因病离开学校,应向学院和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查阅相关专业文献和资料,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阅以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教师在线评阅,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答辩。
(六)按时参加答辩。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须回校参加答辩,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地震、疫情等)。答辩前学生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通过答辩者方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章 选题
第十四条 选题原则
(一)选题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选题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须与教师的科研、工程项目、行业一线生产实际、社会问题相结合,提倡“真题真做”。
(二)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对学生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三)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连续三届题目不得重复。鼓励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即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一个较系统、较大的选题,但须明确团队中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需要在论文题目上加副标题,指明每个学生的任务重点。
(四)鼓励选题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结合,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拓展。
(五)鼓励学生从低年级开始就进入实验室,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并以学生参与的研究内容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六)按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要求,实现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行业一线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占比不低于90%。
第十五条 选题与任务书制定程序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也可结合毕业实习、主持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就业意向或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与指导教师协商后共同拟定。
(二)题目确定并经一段时间预研后,指导教师应在线填写《聊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三)选题和任务书最迟应于第七学期末落实。
第六章 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十六条 开题
学生在选定题目后,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在线撰写《聊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学生对前期研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指导教师对中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计划进度执行、研究方向是否出现偏差等,在线填写《聊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检查及指导记录表》。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警示,帮助分析原因并督促按时完成。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第十八条 内容要求
完整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应该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等。
第十九条 字数要求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程序、公式和计算数字等)。第二十条格式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详见《聊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排版规范》(见附件1)。
第八章 答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并在线给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第二十二条 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成员为3~5人,其中组长1人、秘书1人,组长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可以聘请院外或校外的中级及以上人员担任。秘书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记录及事后的资料整理工作。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按照评分标准与要求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三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指定除指导教师以外的一名教师作为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在线填写评阅成绩。
第二十四条 答辩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为不及格、论文(设计)查重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需进一步修改,延期进行答辩。
第二十五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答辩时,先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10~15分钟),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资料和主要方法;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结论;毕业论文(设计)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二)教师提问时间5~10分钟,提问的内容可包括: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三)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在线填写答辩记录表。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比例为30%、30%、40%。各专业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等级论文(设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的表现及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从选题的意义、文献资料的查阅能力、实验和设计方案的设计能力、动手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创新能力、论文写作能力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分标准由各专业依据大纲给出。
第二十八条 评阅人评定成绩
由评阅教师从选题的研究价值、文献综述的能力、实验和设计方案的设计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论文写作能力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分标准由各专业依据大纲给出。
第二十九条 答辩小组评定成绩
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选题的合理性;论文内容的科学性、应用性和创新性;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面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答辩中逻辑思维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进行现场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分标准由各专业依据大纲给出。
第十章 校外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 为不断探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本科生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生原则上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
(二)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或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学生已经获得免试推荐外校研究生资格。
(三)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聊城大学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书》(见附件2),学院对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内容、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等进行审核,相关专业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除自身注意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个人财物安全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须在答辩前一周返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由学院统一归档保管。
第十一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三十四条 遵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毕业论(设计)抽检有关通知要求,做好抽检配合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初评后,按照当年分配的名额向学校推荐。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对未完成初评工作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将不予评审。评选名额根据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由学校下达,原则上不超过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1.5%。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审定,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对于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获奖证书;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设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按山东省学位委员会规定进行表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修、辅修本科专业毕业论(设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聊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排版规范聊城大学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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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